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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刘金成、刘建华、江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刘金成、刘建华、江敏:

经查,2022年11月以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与关联方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23.1亿元,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17日、5月18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亿纬锂能董事长刘金成、总经理刘建华、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江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亿纬锂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亿纬锂能及刘金成、刘建华、江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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