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雪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境内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并对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境内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境内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 8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