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涉及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我们审慎查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潘煜双、吴勇敏、钟芳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