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40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1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29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等相关业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4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授信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并编制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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