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焰文、王红强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