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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3年8月24日授予数量:2,512,346股授予价格:8.1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8月24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8月24日。

2.授予数量:2,512,346股。

3.授予人数:6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关键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8.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3)解锁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24个月内分2期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若解锁期内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锁条件,则当期可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7.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2期解锁,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亏不低于10%。 2、2023年年度新增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数不低于5个;新增软件著作权申请数不低于20个。
第二个解锁期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亏或增长不低于10%。 2、2024年年度新增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数不低于10个;新增软件著作权申请数不低于30个。

注: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司苗珍创新业务总监580,24723.100.17
2吕良权交付总监555,55622.110.16
3孟志坚资深算法专家493,82719.660.15
4仲丛霞高级项目经理、算法专家493,82719.660.15
5王喆算法专家351,85214.000.10
6胡浩俊技术总监37,0371.470.01
合计2,512,346100.000.74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512,346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限制性股票摊销总成本费用2023年2024年2025年
1,962.14490.541,144.58327.02

注1:上述成本费用为预测数据,实际成本费用与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等因素相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8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2023年8月24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8.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2,512,346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4日为授予日,以8.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

2,512,346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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