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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25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预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业务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政策,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
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上述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钟朋荣       刘大洪   游达明          周仁俊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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