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预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业务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政策,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
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上述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钟朋荣 刘大洪 游达明 周仁俊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