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董事会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 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 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钟朋荣 刘大洪 游达明 周仁俊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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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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