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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25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以电邮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
召开第七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12年7月24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人,参加表决董事10人,董事况斌先生
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桂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
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1票同意全票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实现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
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预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业务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政策,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
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上述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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