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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以现场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3-08-04);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