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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

二、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四、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17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6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或“合格”,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五、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本次已获授但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26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建波 伏 军 陶 伟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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