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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8元/股调整为9.875元/股。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7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7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3、2022年7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9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7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07.35万股,授予价格为5.04元/股。

6、2022年9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93人授予股票期权

720.13万份,行权价格为10.08元/股。

7、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584,319,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2.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此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10.08-0.205=9.875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综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8元/股调整为9.87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已就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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