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及其具体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2022年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的,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谭洪涛、王磊、徐开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谭洪涛 王 磊 徐开娟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