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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事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关天鹉 谭立亮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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