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 编号:临2023-06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黄芳、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等5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应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信银行2023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恢复计划(2023年版)和处置计划建议(2022
年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2023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
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3年半年度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本行变更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开展的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变更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98.6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十、审议通过《关于重检修订“十四五”信息科技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
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2023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3年8月24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7楼01-04单元,注册资本为3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冯希蒙。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66.76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海市黄浦区亚龙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目前项目仍为动迁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759.89万元人民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变更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亚龙古城”)之间开展的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变更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98.6亿元人民币。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我行变更与亚龙古城开展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变更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98.6亿元人民币。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总行信审会审批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变更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涉及的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与亚龙古城之间变更部分事项后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审查,中信银行与亚龙古城之间开展的变更部分事项后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