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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3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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