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名,代表股份466,954,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8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1,107,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47,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66,150,54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04,3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1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28%;反对8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66,094,34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60,5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93%;反对8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