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德成、黄诗忠、吕成英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