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3年7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713.30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该事项尚需提交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募投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4,289.11 | 24,289.11 |
2 | 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 28,944.28 | 28,944.28 |
3 | 胰岛素产业化项目 | 59,267.63 | 56,632.31 |
4 | 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 41,514.00 | 41,514.00 |
5 | 生物中试研究项目 | 19,368.00 | 17,239.41 |
6 | 生物信息项目 | 10,894.51 | 9,351.20 |
7 |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8,132.00 | 10,343.14 |
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5,800.00 | 55,800.00 |
合 计 | 258,209.53 | 244,113.45 |
(三)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22,186.0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A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B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C=A-B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4,289.11 | 15,413.79 | 8,875.32 |
2 |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0,343.14 | 6,772.31 | 3,570.83 |
合计 | 34,632.25 | 22,186.09 | 12,446.16 |
注1: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产生的利息收入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
注2: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3年7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所存放的专用账户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50645008735 | 35,330.40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65678908 | 4,016.23 |
合计 | 39,346.62 |
注1:350645008735和665678908账户余额包含尚未赎回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分别为19,429.17万元和3,570.83万元。
注2:350645008735账户余额为35,330.40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其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金额为9,697.13万元;665678908账户余额4,016.23万元,其中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其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金额为4,016.17万元。
注3: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二、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A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B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C=A-B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D | 节余募集资金 E=C+D | 项目计划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4,289.11 | 15,413.79 | 8,875.32 | 821.81 | 9,697.13 | 拟结项 |
2 |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0,343.14 | 6,772.31 | 3,570.83 | 445.33 | 4,016.17 | 拟结项 |
合计 | 34,632.25 | 22,186.09 | 12,446.16 | 1,267.14 | 13,713.30 |
注: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至2023年7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
设项目”均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续无需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项目建设经验,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优化建设方案,合理的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募集资金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713.30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后续如有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甘李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甘李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甘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