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3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