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3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