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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3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2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袁学礼、程志勇、沈聿农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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