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的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的担保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霞、王贡勇、王晓芳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