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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制度相违背的情形。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程序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李海锋先生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根据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李海锋先生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海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魏占志、张勇军、杨林武、李诗鸿、陈辉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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