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发展规划制定及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ESG战略制定和管理。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作出的决议,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战略与ESG委员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由公司战略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并设主任委员一名。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可自行召集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会成员主持。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一)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完成情况、ESG治理情况,以及本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ESG工作计划;
(二)讨论公司关于本年度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
告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一)在每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向委员会成员分发会议日程和相关支持材料;
(二)在会议结束后,整理各与会委员的意见形成委员会意见书,并送交各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三)在会议结束后十四日内向董事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分发会议记录;
(四)战略与ESG委员会会务和日常联络等工作;
(五)保存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并按公司要求归档。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及形成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