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川舟先生召集,于2023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3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董事柳志成先生、黎伟涛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魏占志先生、张勇军先生、杨林武先生、李诗鸿先生、陈辉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川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022)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23)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勇军先生提交辞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海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3-025)。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此项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26)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部分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由公司证券部拟订,并于会议召开日十五天前以公告形式发出。
此项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