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相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认为:
1、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子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