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8),以及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