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表述,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条目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四条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氯苯;二氯苯;氢气;1,2—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1,2—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生产、加工、销售;三氯乙烯;二氯乙烷;聚氯乙烯(中间产品氯乙烯);副产盐酸;硫酸钠(芒硝);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生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压力容器制造D1、D2级,压力管道安装GB2、GC2级,机械加工、安装、铸钢铸铁、化工防腐蚀工程;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仅限锦州分公司经营);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氯苯;二氯苯;氢气;1,2—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1,2—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生产、加工、销售;二氯乙烷;聚氯乙烯(中间产品氯乙烯);副产盐酸;硫酸钠(芒硝);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生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压力容器制造D1、D2级,压力管道安装GB2、GC2级,机械加工、安装、铸钢铸铁、化工防腐蚀工程;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仅限锦州分公司经营);吊装,劳 |
吊装,劳务;第一、二类、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分装、中转、贮运石油化工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加工及组装,塑钢门窗及安装,不干胶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过氧化二--(2-乙基己基)二碳酸酯;复合热稳定剂;丙酮缩胺基硫脲;焦磷酸二氢二钠;a—纤维素;普通设备清洗(凭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工业清水及民用饮用水、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电器仪表维修;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盐酸(食品添加剂);消泡剂(聚醚型);聚醚消泡剂(食品添加剂);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经营)。(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务;第一、二类、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分装、中转、贮运石油化工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加工及组装,塑钢门窗及安装,不干胶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过氧化二--(2-乙基己基)二碳酸酯;复合热稳定剂;丙酮缩胺基硫脲;焦磷酸二氢二钠;a—纤维素;普通设备清洗(凭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工业清水及民用饮用水、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电器仪表维修;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盐酸(食品添加剂);消泡剂(聚醚型);聚醚消泡剂(食品添加剂);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经营)。(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
第一百七 |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 |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 |
十三条 | 出、邮寄、传真方式进行。 | 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方式进行。 |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二、其他情况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