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尚昆 刘涛 李薇 倪晓滨
2023年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