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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028: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实际运行中,公司与部分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需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审议程序

1、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认为追加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增加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预计金额1-6月份发生金额本次追加预计金额追加后2023年预计金额追加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货物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49.5640.754291.56业务实际需求
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8,141.5910,536.6419,000.0027,141.59业务实际需求
合计8,191.1510,577.3919,042.0027,233.15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牛军注册资本:90,000万元住所:山东省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韦永继注册资本:79,073.94万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经营范围: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定剂、氢氟酸(464.1吨/年)、六氟化硫(1000吨/年)、三氟化氮(100吨/年)、四氟甲烷(20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

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

上述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报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公司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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