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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026: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谢华生、陈洪波、独立董事霍巧红、李长青、宋乐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郭新超、平殿雷、赵爱兵列席了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通过查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相关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增三人已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24)。

4、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分解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2023年各项工作任务,现按照任期制契约化的要求制定了各经理层成员2023年经营业绩指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杜森肴回避表决。

5、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增三人已经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028)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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