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包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8月23日行使完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于2023年8月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5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宏裕包材于2023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6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50,000股)。
截至2023年8月2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050,000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
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最高价格为8.00元/股,最低价格为7.21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7.6147元/股。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信证券已共同签署《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股数 (股) | 延期交付股数(股) | 非延期交付股数 (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441,666 | 1,831,250 | 610,416 | 6个月 |
2 | 宜昌兴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750,000 | 250,000 | 6个月 |
3 | 晋江光资创科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0 | 468,750 | 156,250 | 6个月 |
合计 | 4,066,666 | 3,050,000 | 1,016,666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8月18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57266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3,050,000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10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明确授予中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2023年6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05.00万股)。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炜华 | 秦成栋 |
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