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
一、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意见,内容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完整。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关联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报告内容。
独立董事:卢文兵、闫杰慧、董琰霞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