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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未发现董事长候选人段利锋先生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董事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段利锋先生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董事长任职条件和要求。同意选举段利锋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未发现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唐春祥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张耕先生、财务总监候选人徐成聪先生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唐春祥先生、张耕先生、徐成聪先生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要求。同意聘任唐春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成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对《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举段利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唐春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张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发现段利锋先生、唐春祥先生、张耕先生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的事项。

2023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章模英 刘亚西 邹雪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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