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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核销资产1,867,413.07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控管理办法》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下列资产进行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申报单位债务人名称金额账龄是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其他应收账款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塑业有限公司1,867,413.075年以上
小计1,867,413.07

二、本次资产减值核销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宜。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资产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议案。

七、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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