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委托监事张锋先生出席并表决),监事张锋先生、罗彩云女士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监事袁辉先生现场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委托监事张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运作规范,较好地完成了进度计划。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亦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