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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兴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0)。

4、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5、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共涉及股票期权60万份。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名调整为3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20万份调整为2,06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由36人调整为34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120万份调整为2,060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4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20万份调整为2,06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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