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众文 苑德闽 陈荣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