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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5,904,757.58元(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39,842,061.25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2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47,937,8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021,287.29元(含税),本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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