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王江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吴利军副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吴利军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3年A股半年报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半年报摘要亦登载于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3年H股中期业绩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恢复计划》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模型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类金融工具估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朱文辉董事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朱文辉先生上述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八、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王志恒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八、九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八、九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