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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长江保荐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宁波建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同意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宁波建工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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