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要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田
霞
刘跃露
陈都鑫
2023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