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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