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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公司运营正常,内部控制健全,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出具的《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签字

宁金成

签字

耿明斋

签字

刘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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