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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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