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对公司“20名城债”购回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尚在存续期的“20名城债”开展购回,购回方式为现金购回。公司将对“20名城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发出购回要约,购回本金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0元(含),利息部分为自“20名城债”上一付息日至购回资金到账日按票面利率计算所产生的利息。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