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刘林青、周睿、张素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