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嘉诚国际:关于“嘉诚转债”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1债券代码:113656 债券简称:嘉诚转债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诚转债”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嘉诚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

? “嘉诚转债”除息日:2023年9月1日

? “嘉诚转债”兑息日:2023年9月1日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嘉诚转债”)将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嘉诚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5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发行规模和数量:8.00亿元人民币,80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1日(T日)至2028年8月31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9月1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2.9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2.90元/股。

(十一)信用评级:最近一次的主体信用等级“AA-”,债券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十二)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嘉诚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本期“嘉诚转债”票面利率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嘉诚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嘉诚转债”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

(二)“嘉诚转债”除息日:2023年9月1日

(三)“嘉诚转债”兑息日:2023年9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嘉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骏马大道8号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4631836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联系电话:020-28023333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