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
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芃、向阳、刘欣
2023年8月24日